ICS 23.040 J 74 备案号:30573-2011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796—201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范 Code 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 of public pressure pipeline 2011-04-28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08-01 实施 发 布 DB11/T 796—201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日常维护............................................................................ 3 6 定期检查............................................................................ 4 I DB11/T 796—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冯宝琪、陈凌、由涛、高东升、江枫、李胜国、刘荣、张铁程、李夏喜、 许东霞、李孝萍、徐金锋、任彬、王佩广、柳强、刘清泉。 II DB11/T 796—201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基本要求,以及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的一般规定 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下列钢质公用压力管道: ——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城镇燃气管道;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者等于 350℃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5MPa,设计温度大于标准沸点但小于或者等于 200℃热水介质的热 力管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态燃气介质、石油介质的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85 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eline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l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 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2 公用压力管道 public pressure pipeline 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热力压力管道。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要求 1 DB11/T 796—2011 4.1.1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公用压力管道的管理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 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用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并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岗位。 4.1.2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公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 4.1.3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 以下内容: a) 生产管理制度; b) 岗位责任制度; c) 公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的日常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公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 e) 公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4.2 人员要求 4.2.1 公用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人员要求: a) 应接受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安全及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作业; b) 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置,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 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c)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企业工艺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公用压力管道进行日常 维护,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4.2.2 公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人员要求: a) 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并遵守公用管道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安 全生产制度; b) 接受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应项目的检查工作; c) 应对所进行的定期检查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 4.3 设备要求 4.3.1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需要的工具和必要的仪器设备。作业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3.2 燃气管道依据设计压力分为高压燃气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和中压燃气管道。具体分级应符合 GB 50028-2006 中 6.1.6 的要求。 4.4 安全要求 4.4.1 公用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作业,应符合相应安全要求。 4.4.2 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现场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b) 作业区域应满足作业点与行人、交通车辆的安全距离,并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夜间作业时, 应设警示灯; c) 作业前应检查爬梯、护圈、操作台、护栏等; d) 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 4.4.3 有限空间作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进入地下阀门井、检查室、管沟等有限空间时,应遵守“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保证 作业安全; b) 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2 DB11/T 796—2011 4.4.4 公用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其它可能影响公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 情况,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4.5 对严重影响公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腐蚀、泄漏等情况,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维修、 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条管道的维修与改造方案。 4.4.6 公用压力管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周期应进行调整: a) 安全距离范围内有违章建(构)筑物或有施工作业的; b) 公用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泄漏尚未修复的; c) 有安全隐患但仍需要保证安全供应时; d) 特殊保障供应任务期间; e) 新投入运行的公用压力管道运行使用的首周; f)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认为有可能影响到公用压力管道安全供应的其它情况。 4.5 档案要求 4.5.1 公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应保存至管道报废且办理注销使用登记手续后。 4.5.2 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用压力管道的建设安装竣工资料; b) 公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记录; c)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故障、事故和抢修记录。 5 日常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公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运行状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公用压力管道的 日常维护计划,按要求开展相应的日常维护工作。 5.1.2 日常维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相关附件与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5.1.3 日常维护作业过程中,应填写相关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记录,作业工作完成后应签字确认,记 录应存档备查。 5.1.4 日常巡查作业中,发现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2 燃气管道日常维护 5.2.1 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a) 高压燃气管道和投入运行年限大于 20 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每周不应少于 3 次; b) 投入运行年限大于 10 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和投入运行年限大于 20 年的中压燃气管道,每周 不应少于 2 次; c) 其它燃气管道,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5.2.2 燃气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压力级制、投入运行年限、运行状况,确定相应 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5.2.3 燃气管道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 a) 燃气管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无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 占压、塌陷等影响或潜在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 b) 燃气管道穿跨越结构的稳定性; c) 燃气管道支架、吊索、标志等的完好性; 3 DB11/T 796—2011 燃气管道附属设备、设施; e) 燃气管道介质泄漏及其引起的异常现象; f) 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 g) 暴雨、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管道的影响; h)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运行巡查的其它情况。 5.2.4 燃气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附件与附属设施不同的专业维护保养要求和实际运 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5.2.5 燃气管道的附件与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 a) 阀门井等土建结构设施的维护; b) 阀门、补偿器、凝水缸、调压器、安全附件等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c) 阴极保护系统测试装置、地面标识的维护; d)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其它设备、设施。 5.2.6 燃气管道的附件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予以修复。 d) 5.3 热力管道日常维护 5.3.1 热力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a) 热水热力管道的日常巡查在采暖季每周不应少于 3 次,在非采暖季每周不应少于 2 次; b) 蒸汽热力管道的日常巡查每周不应少于 3 次。 5.3.2 热力管道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运行状况,确定相应热力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5.3.3 热力管道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 a)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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