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犐犆犛
27
.
120
.
30
犉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15146
.
3
—
2008
代替
GB15146.3
—
1994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3
部分
:
易裂变材料贮存的
核临界安全要求
犖狌犮犾犲犪狉犮狉犻狋犻犮犪犾犻狋狔狊犪犳犲狋狔犳狅狉犳犻狊狊犻犾犲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狅狌狋狊犻犱犲狉犲犪犮狋狅狉狊
—
犘犪狉狋
3
:
犚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狀狌犮犾犲犪狉犮狉犻狋犻犮犪犾犻狋狔狊犪犳犲狋狔
犻狀狋犺犲狊狋狅狉犪犵犲狅犳犳犻狊狊犻犾犲犿犪狋犲狉犻犪犾狊
2008
09
19
发布
2009
08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书
书
书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GB15146
《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
迄今已经发布了下列
11
个部分
:
———
GB15146.1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1
部分
:
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
代
替
GB15146.1
—
1994
)
———
GB15146.2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2
部分
:
易裂变材料操作
、
加工
、
处理的
基本技术规则与次临界限值
(
代替
GB15146.2
—
1994
)
———
GB15146.3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3
部分
:
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
要求
(
代替
GB15146.3
—
1994
)
———
GB15146.4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含易裂变物质水溶液的钢质管道交接的
核临界安全准则
———
GB15146.5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钚
-
天然铀混合物的核临界控制准则和
次临界限值
———
GB
/
T15146.6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硼硅酸盐玻璃拉希环及其应用准则
———
GB15146.7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次临界中子增殖就地测量安全规定
———
GB15146.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8
部分
:
堆外操作
、
贮存
、
运输轻水堆燃
料单元的核临界安全准则
(
代替
GB15146.8
—
1994
)
———
GB15146.9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的性能及检
验要求
———
GB15146.10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固定中子吸收体的应用安全要求
———
GB
/
T15146.11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基于限制和控制慢化剂的核临界安全
本部分为
GB15146
的第
3
部分
。
本部分代替
GB
/
T15146.3
—
1994
《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
界安全
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
》。
本部分与
GB15146.3
—
199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
增加了前言
;
———
对临界限值有一些修改或增删
;
———
对助动词
“
必须
”
改为
“
应当
”、“
宜
”
或
“
可以
”。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刘振华
、
李玉成
、
沈雷生
。
本部分于
1994
年首次发布
。
Ⅰ
犌犅
15146
.
3
—
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3
部分
:
易裂变材料贮存的
核临界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裂变材料贮存中有关核临界安全的基本要求和限值
。
本部分适用于易裂变材料的贮存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GB15146.1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1
部分
:
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
GB15146.2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
2
部分
:
易裂变材料操作
、
加工
、
处理的基本
技术规则与次临界限值
GB15146.9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的性能及检验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5146
的本部分
。
3
.
1
贮存单元
(
单元
)
狊狋狅狉犪犵犲狌狀犻狋
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对待的易裂变材料集合
,
材料可以是任何形状的
,
材料集合也可以由若干个分离
的小块组成
。
3
.
2
贮存栅元
(
栅元
)
狊狋狅狉犪犵犲犮犲犾犾
贮存单元被放置在其中
,
并具有确定边界的容积空间
。
3
.
3
贮存阵列
狊狋狅狉犪犵犲犪狉狉犪狔
(
犪狉狉犪狔
)
由置有贮存单元的若干贮存栅元组成的规则排列
。
3
.
4
经过确认的计算方法
狏犪犾犻犱犪狋犲犱犮狅犿狆狌狋犪狋犻狅狀犪犾狋犲犮犺狀犻狇狌犲
按照
GB15146.2
规定确认的计算方法
。
4
管理要求与技术规则
4
.
1
管理要求
4
.
1
.
1
贮存中所有易裂变材料的操作
,
都应当符合
GB15146.1
和
GB15146.2
的有关要求
。
4
.
1
.
2
应当将经过批准的贮存控制方法和操作规则写入书面规程
;
参与转移和贮存易裂变材料的人员
应当熟悉这些规程
;
应当将贮存各种易裂变材料的限值张贴出来
。
1
犌犅
15146
.
3
—
2008
4
.
1
.
3
核临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
以证实所制定的各项规程得到执行
。
4
.
1
.
4
应当对人员进出贮存区进行严格的控制
。
4
.
2
技术规则
4
.
2
.
1
易裂变材料的贮存除应当符合
GB15146.2
的要求之外
,
还应当符合本部分
4.2.2
~
4.2.12
的
要求
。
4
.
2
.
2
确定易裂变材料的贮存限值时应当以实验数据或以经过确认的计算方法算出的结果为依据
。
4
.
2
.
3
贮存设备和库房设施都宜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经验进行设计
、
建造和维护
。
4
.
2
.
4
库房设施的设计应当排除不合理的贮存布局和结构形式
,
尽量减少对行政管理的依赖
。
4
.
2
.
5
易裂变材料的贮存
,
应当在诸如火灾
、
水淹
、
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条件下
,
都能够避免发生临
界事故
。
4
.
2
.
6
贮存的易裂变材料单元应封装在一定的容器之内
,
容器应当是密不透水的
。
只有肯定容器不会
被水淹
,
或即使有水进入容器也不会达到临界时
,
密闭条件才可以放宽
。
4
.
2
.
7
可以使用鸟笼式的固定装置
、
带盖的金属罐和在货架上使用的实体屏障结构
,
来保持贮存单元
之间的空间间隔
。
货架必须坚固和不可燃
。
4
.
2
.
8
在贮存场所中宜力求做到无易燃物品存在
。
如果贮存场所不可避免有较大量的易燃物品存在
,
例如有易燃的金属切削碎片
,
则应当装有消防系统
。
4
.
2
.
9
在装有喷水系统的易裂变材料贮存场所
,
应当在设计中采用使易裂变材料的容器能防止积水的
措施
。
4
.
2
.
10
在装有喷水系统的易裂变材料贮存场所
,
应当对积水条件下发生核临界事故的可能性做出
评价
。
4
.
2
.
11
在需要安置核临界事故报警系统的贮存场所
,
报警系统的设置应当符合
GB15146.9
的规定
,
特别应注意确定报警系统探测器的恰当的安装位置
。
4
.
2
.
12
应当将良好的库房管理作为核临界安全实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5
贮存限值及使用条件
5
.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
原则上不需要对易裂变材料的贮存方式加以限制
:
a
)
235
U
的质量分数富集度不大于
1.0%
的铀水均匀混合物或溶液
;
b
)
235
U
的质量分数富集度不大于
5.0%
,
氢原子数与易裂变材料核素原子数之比值小于或等于
0.5
的块状铀金属或铀的固态化合物
。
要求这些块状物料没有凹面
,
单元不是由小条
、
小块组
成
。
当容器内无含氢介质
,
且容器密不透水时
,
可以取消这一限制
;
c
)
235
U
浓度不大于
11.7g
/
L
,
或
Pu
浓度不大于
7.2g
/
L
的均匀水溶液
,
而且能保证贮存期间不
发生意外浓集和沉淀的物料
;
d
)
容器内装有金属状
233
U
、
235
U
、
238
U
、
239
Pu
或
241
Pu
的单一核素单元
,
或由这些核素的任意组合
组成的单元
,
且单元所含易裂变材料量不大于
0.015kg
,
包装容器最小尺寸大于
10cm
;
e
)
(
钚
+
铀
)
中钚的质量分数不大于
0.13%
的钚和天然铀或贫化铀的均匀混合物或水溶液
。
5
.
2
对几种常见易裂变材料的贮存单元
,
其单元限值可以采用表
1
给出的值
。
表
1
中
Ⅰ
类单元的限值
是指当单元的封装容器由不含氢的材料
(
如钢
、
铝等
)
制造
,
且壁厚不超过
GB 15146.3-2008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3部分 易裂变材料贮存的核临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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