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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CCS A 18 黑 DB23 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311/T 057—2022 集团化办学规范 2022- 06- 30 发布 2022- 07- 30 实施 北安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 布 DB2311/T 057—2022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实施路径 ........................................................................... 1 4 实施原则 ........................................................................... 1 5 总体目标 ........................................................................... 2 6 组建模式 ........................................................................... 2 7 运行管理 ........................................................................... 3 8 考核评价 ........................................................................... 4 I DB2311/T 05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北安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安市教育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佳荣 王道明 郭德姝 刘德英 杨彬 II DB2311/T 057—2022 集团化办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团化办学的实施路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组建模式、运行管理、考核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河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推进县域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黑市教组秘[2022]2号) 3 实施路径 3.1 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整合、集团组建审批、 集团的领导任命、常规督导。 3.2 集团化是以优质品牌学校为牵头学校,一般学校为成员校,“优质品牌学校 + 一般学校”的形 式组成教育集团。并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方可运行。 3.3 县级财政应统筹保障集团办学条件、人力资源和经费投入。 3.4 集团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制定集团章程,集团依据集团章程进行运行管理。 4 实施原则 4.1 政府主导。县级政府应做好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结合教育需求现状,充分调研、系统设计、 整体构建运行集团化。 4.2 依法办学。集团化办学程序必须合法,应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协议保障集团化办学有序运行。 4.3 因地制宜。坚持从县情、校情出发,根据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应有针对性地选取集团化办学模 式,推进教育集团多样化健康发展。 4.4 城乡统筹。应考虑学校(幼儿园)城乡布局、城乡学校规模情况,适当以城市优势学校与乡镇学 校组建教育集团。 4.5 资源共享。集团内设备设施、课程建设、师资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质资 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1 DB2311/T 057—2022 4.6 优势互补。优质品牌学校带动一般学校,城镇学校带动农村学校。优质品牌学校向一般学校输入 优质办学理念、优质管理团队和教师资源,推进集团内学校在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 色活动等方面的发展。 4.7 协同发展。教育集团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培育等方面协同发展;集团牵 头学校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造血”功能,适度发挥“输血”功能,提 高成员校(幼儿园)在学校(幼儿园)管理、师资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研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整体 水平,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5 总体目标 5.1 集团内管理互鉴、师资统配、教研与培训互动、文化同建、课程共同开发。 5.2 集团内资源配置协调、互联互通、优化、共享,基本实现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5.3 教育集团学校间深度融合,基本实现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5.4 办学模式开放,办学效益提高。 6 组建模式 6.1 融合型。牵头学校(幼儿园)与成员校(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法定代表人、统一经费、 统一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取消成员校的独立法人、独立管理权,由牵头学校(此模式下可称总 校)对成员校(分校)进行管理。 6.1.1 牵头学校挂“某某教育集团学校”校牌,成员校挂“某某教育集团某某校区”校牌。 6.1.2 应遵循以下两种组建模式: a) 融合复制型。牵头学校成员校(园)整体复制牵头学校(幼儿园)管理体制机制,扩大牵头学 校(幼儿园)办学经验辐射面。 b) 融合特色型。成员校(园)成为牵头学校(幼儿园)办学特色有益补充,单设艺术校区、体育 校区、科技校区、劳动实践基地等特色校区。 6.2 链接型。牵头学校(幼儿园)与成员校建立比较紧密的协作关系;集团内各校保持各自独立法人 地位,对人、财、物实施独立管理,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 色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协同发展提升品质。 6.2.1 集团内牵头学校挂本校校牌并加挂“某某教育集团总校”校牌。成员学校挂本校校牌并加挂“某 某教育集团分校”校牌。 6.2.2 应遵循以下三种组建模式: a) 同学段链接。小学、初中、高中相同学段内优质学校牵头带一般学校,建立硬件设施、办学目 标、教育理念、师资建设、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的集 团校。 b) 跨学段链接。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各学段学校之间打破学段壁垒,整合各 学段优质资源,彼此做好上下学段衔接,实行贯通式培养。 2 DB2311/T 057—2022 c) 中职教育、高等教育与高中教育链接。聚合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基础教育发展 注入活力。 6.3 联盟型。牵头学校与成员校(幼儿园)为立法人学校,牵头学校(幼儿园)与成员校(园)基于 师资建设、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校园文化等其中的一个或某个方面签订联盟协议,形成密 切合作关系。 6.3.1 集团内牵头学校挂本校校牌并加挂“xxxx 教育联盟核心校”校牌,成员学校挂本校校牌并加挂 “某某教育联盟分校”校牌。 6.3.2 联盟可多种形式。 a) 项目联盟。单项或多项目联盟。牵头学校(幼儿园)与成员校之间就课程开发、管理经验、师 资培训等方面的单个或多个项目开展合作。 b) 跨学段联盟。小学和初中联盟、高中与初中联盟、中职与高中联盟。 7 运行管理 7.1 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地方政府统筹实施。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办、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参 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问题。 7.2 集团应成立集团工作委员会,领导开展集团各项工作。由集团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育集团章程 或协议,明确集团内各成员校职责、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集团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内部治理、组织 架构、运行机制,并依此制定相应集团管理工作制度和细则,有序统一开展工作。 7.3 组成集团的牵头学校是集团的核心,担负对集团各校工作发展引领。集团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由 牵头学校校长担任或由县教育局指派。 7.4 集团中独立法人学校干部和教师配备应按相关人事编制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集团内所有学校的 校级领导、中层干部,都将按照县域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和管理。 7.5 集团内学校招生可合理调整学位安排学生流动,避免大校额、大班额产生。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 小学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7.6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协调县 级财政保障经费,规范资金管理;协调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教师配备。政府要为推进教 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7.7 集团要充分发挥外聘教育专家和集团内优秀教师的作用,建立集团人才库,制定教师培养方案, 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建立集团教师常态交流机制,促进优质师资共享,以开设讲座、公开课、挂职锻 炼等形式走校授课;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大教研组、大课题组、名师工作坊(室)、 名班主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7.8 集团要根据成员校组成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的 衔接教育,逐步建立完善的基础教育“全链条”体系。在办学特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特长发 展等方面一脉相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 DB2311/T 057—2022 7.9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参与集团化的,应统筹办学规模、管理方式相似的 2--3 个农村学校(幼儿园) 与县城内相同学段的学校(幼儿园)成立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市县教研部门应在教研、科研、师资培 训、信息技术等向农村学校倾斜,促进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7.10 集团化办学应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切实赋予家长和社区参与权和监督权, 合理吸纳社会建议,提升集团化办学的社会影响力,提升集团化办学社会满意度。鼓励集团特色创新发 展。完善集团化办学扶持政策,支持集团改革创新办学机制,鼓励集团与集团,集团成员校之间个性发 展和特色发展,形成各美其美、百花齐放的区域教育新局面。 8 考核评价 8.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对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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