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00 B 13 G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270.1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Test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assessment for chemical pesticides-Part 11: Silkworm acute toxicity test 2014-10-10发布 2015-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270.11—2014 前言 GB/T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土壤降解试验; 第2部分:水解试验; 第3部分:光解试验;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第6部分:挥发性试验; 一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 第8部分:水-沉积物系统降解试验; 第9部分:鸟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3部分: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一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 第18部分:天敌两栖类急性毒性试验; 第19部分: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第20部分:家畜短期饲喂毒性试验; 第21部分:大型甲壳类生物毒性试验。 本部分是GB/T31270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燕、姜辉、杨亚哲、周军英、王开运、刘勇、王会利、张晶。 I GB/T 31270.11—2014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SZIC 1范围 GB/T31270的本部分规定了浸叶法和熏蒸法测定化学农药对家蚕急性毒性试验的材料,条件、操 作、质量控制、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化学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家蚕浸叶法毒性试验和熏蒸法毒性试验,其他类型的农药 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易挥发和难溶解的化学农药 术语和定义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半致死浓度 median lethal concentration 在浸叶法毒性试验中,引起50%供试生物死亡时的供试物浓度,用LC5表示。 注:单位为mg a.i./L。 2.2 testsubstance 供试物 试验中需要测试的物质。 2.3 化学农药chemicalpesticide 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其中有些以天然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母体,进行仿制、结构改造, 创新而成,为仿生合成农药。 同义词: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 [NY/T1667.1—2008,定义2.3.1] 2.4 原药 technical material 在制造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杂质组成的最终产品,不能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和任何添加物,必 要时可加入少量的稳定剂。 [NY/T1667.2—2008,定义2.5.1] 2.5 制剂formulationproduct 由农药原药(或母药)和助剂制成使用状态稳定的产品。 [NY/T1667.2—2008,定义2.4] 2.6 有效成分 active ingredient;a, i. 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 [NY/T1667.2—2008.定义3.1] 1 GB/T 31270.11—2014 2.7 参比物质 reference substances 3试验概述 3.1方法概述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包括浸叶法毒性试验方法和熏蒸法毒性试验方法,根据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及其 他规定选择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3.2浸叶法毒性试验 采用不同浓度的药液浸渍桑叶,晾干后饲喂家蚕。整个试验期间饲喂处理桑叶,观察24h、48h、 72h、96h后受试家蚕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情况,试验结束后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计算半致死浓度 LC50值。 3.3熏蒸法毒性试验 针对卫生用药模拟室内施药条件进行的试验,应在满足试验要求的熏蒸试验装置或熏蒸室内进行。 熏蒸试验装置或熏蒸室应在满足试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推荐用药量设计相关参数。供试物在试验装 置或熏蒸室中定量燃烧(或电加热),从熏蒸开始,按0.5h、2h、4h、6h、8h观察记录熏蒸试验装置内家 蚕的毒性反应症状,8h后将试验装置内的家蚕取出,在家蚕常规饲养条件下继续观察24h及48h的 家蚕死亡情况 4试验方法 4.1 材料和条件 4.1.1供试生物 试验用家蚕(Bombyrmori)品种选用菁松×皓月,春蕾×镇珠,苏菊×明虎,或其他有代表性的品 系。以二龄起蚕为毒性试验材料。 4.1.2供试物 供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难溶于水的可用少量对家蚕毒性小的有机溶剂、乳化剂或分 散剂助溶,其用量不得超过0.1mL(g)/L。 4.1.3主要仪器设备 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一人工气候室; 一电子天平; 一培养血; ——熏蒸箱等。 4.1.4试验条件 蚁蚕饲养和试验温度为(25土2)℃,相对湿度为70%~85%。 2 GB/T 31270.11—2014 4.2试验操作 4.2.1浸叶法 4.2.1.1 预试验 按正式试验的条件,以较大的间距设置3个~5个浓度组,通过预试验求出家蚕最高全存活浓度和 最低全致死浓度。 4.2.1.2正式试验 根据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按一定比例间距(几何级差应控制在2.2以内)设置5个~7个浓度组, 每组20头蚕,并设空白对照,加溶剂助溶的还需设溶剂对照。对照组和每一浓度组均设3个重复。在 培养皿内饲养二龄起蚕,用不同浓度的药液完全浸渍桑叶10s,晾干后供蚕食用。整个试验期间饲喂处 行数理统计,计算半致死浓度LC5值及95%置信限。 若供试物为昆虫生长调节剂,且试验72h~96h之间家蚕的死亡率增加10%以上,应延长观察时 间,直至24h内死亡率增加小于10%。 3限度试验 4.2.1.3 设置上限浓度2000mga.i./L,即在供试物达2000mga.i./L时仍未见家蚕死亡,则无需继续 进行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2000mga.i./L,则采用其最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4.2.2熏蒸法 熏蒸试验可在熏蒸箱或其他可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装置内进行。供试物在试验装置内定量燃烧 (或电热片加热),从熏蒸开始,按0.5h、2h、4h、6h、8h观察记录熏蒸试验装置内家蚕的毒性反应症 状,8h后,将熏蒸试验装置内的家蚕取出,在家蚕常规饲养条件下继续观察24h及48h的家蚕死亡情 况。每个处理组设置9个重复,同时设置空白对照(设3个重复)。观察记录家蚕摄食情况(减少或拒 食)、不适症状(逃避、昂头、晃头、甩头、扭曲挣扎、吐水等)及死亡情况等。 4.3数据处理 4.3.1 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 可采用寇氏法、直线内插法或概率单位图解法计算每一观察时间(24h、48h、72h、96h)的家蚕浸 叶法毒性的半致死浓度LC50,也可采用数据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和计算。 4.3.2寇氏法 用寇氏法可求出家蚕在24h、48h、72h和96h的LC5值及95%置信限。 LCso的计算见式(1): logLC50=Xm—i(ZP-0.5) ...(1) 式中: Xm—最高浓度的对数; i一一相邻浓度比值的对数; P——各组死亡率的总和(以小数表示)。 95%置信限的计算见式(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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