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5.020 A80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174—2008 代替GB/T9174—198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packages of general cargo 2008-07-18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174—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174一1988《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917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产品运输包装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1988年版的1.1); 取消了“货物运输包装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提出试验结果评定,并逐 步推行合格证制度”(198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一 增加了圆柱形、袋类尺寸要求,以及运输包装尺寸及质量限界(本版的3.9,3.10,3.11); 将表1改为条款,并做了相应修改; 修改了部分计量单位; 增加了“质量在140kg以下的包装件应便于人力作业;质量在140kg1500kg的箱装货物 应便于叉车作业,并在包装上标出货物重心位置;质量在1500kg以上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吊 车作业,并标出货物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本版的3.13); 修改了性能试验(本版第6章)。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刚、张锦、兰淑梅、苏学锋、白志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174—1988。 GB/T 9174—2008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运输包装)的总要求、类型、技术要求和鉴定检查的性 能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所承运的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不包括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 的运输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325包装容器钢桶 GB/T731 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GB/T 732 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 GB/T4857(所有部分)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T 7284 框架木箱 钙塑瓦楞箱 GB/T 6980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GB/T 8947 复合塑料编织袋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12464—2002,JISZ1402:1999,NEQ)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13252 包装容器钢提桶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桶 GB/T 13757 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B/T 17343 包装容器方桶 GB/T 18924 钢丝捆扎箱 GB/T 18925 滑木箱 3总则 3.1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应具有保障货物运输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 验等功能。 3.2运输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 3.3运输包装应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 1 GB/T9174—2008 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准的材料和容器应经试验验证,其性能可以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 3.5运输包装应完整、成型。内装货物应均布装载、压缩体积、排摆整齐、衬垫适宜、内货固定、重心位 置尽量居中靠下。 3.6根据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仓储等流通环境条件,应选用带有防护装置的包装。如防震、 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等防护包装。 3.7运输包装盛装货物后,其封口应严密牢固,对体轻、件小、易丢失的货物应选用胶带封合、钉合或全 粘合加胶带封口加固。根据货物的品名、体积、特性、质量、长度和运输方式的要求,选用钢带、塑料捆扎 带等,进行二道、三道、十学、双十字、井字、双井学等型式的捆扎加固。捆扎带应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 整不扭,不少于2道。 3.8各类直方体的运输包装底面积尺寸,应符合GB/T4892的规定。 3.9各类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13201的规定。 3.10各类袋运输包装尺寸,应符合GB/T13757的规定。 3.11运输包装尺寸限界和重量限界应符合GB/T16471的规定。 3.12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应根据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货物储运的特殊要求,按GB/T191的图形、文字在 明显的部位标打。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拴 挂或粘贴,标志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应不褪色、不脱落。旧标志应抹除。 3.13质量在140kg以下的包装件应便于人力作业;质量在140kg~1500kg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叉车 作业,应在包装上标出货物重心位置;质量在1500kg以上的箱装货物,应便于吊车作业,应标出货物 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 3.14根据不同运输方式,还应符合相应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 4运输包装的类型 4.1箱类 箱类包装为直六面体,具有一定刚性,通常为长方体。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木箱、花格木箱、 瓦楞纸箱、钙塑箱、胶合板箱、竹胶板箱、纤维板箱、刨花板箱、铁箱、菱镁混凝土箱等。 4.2桶类 桶类包装通常为圆桶、方桶、琵琶桶。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铁桶、木桶、铝桶、硬纸板桶、胶合板 桶、纤维板桶、塑料桶等。 4.3袋类 袋类包装为一端开口的可折叠的挠性包装容器。根据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麻袋、多层纸袋、布袋、 塑料编织袋、复合袋等。 4.4裹包类 裹包类包装是将货物用一层或多层挠性材料包覆,并用各种捆扎带扎紧固定。根据裹包材料又可 分为布包、麻包、席包、塑料编织布包、纸包等。 4.5夹板、轴盘类 按货物形状、性质通常为长方形夹板和圆形轴盘。按其制作材料又可分为密木夹板、花框木夹板和 木轴盘、铁木轴盘等。 4.6筐、篓类 筐、篓类包装为长方体、扁方体或圆柱体。根据其编结材料又可分为竹筐(篓)、柳条筐(篓)、槐条筐 (篓)、荆条筐(篓)、藤条筐(篓)、钢丝筐(篓)等。 2 GB/T9174—2008 4.7坛类 坛类包装是口小肚大的包装容器,通常为小螺口、有耳无耳(提手,搬手)、大口、无螺口形。根据其 制作材料又可分为陶土坛、瓷土坛等。 4.8局部包装及捆绑类 局部包装及捆绑类是根据每件货物的性质、形状、质量、体积或在其个别特殊部位需要防护,可施以 缠、捆、绑等局部包装。 5技术要求 5.1箱类 5.1.1木箱 5.1.1.1普通木箱应符合GB/T12464的规定,滑木箱应符合GB/T18925的有关规定,框架木箱应 符合GB/T7284的规定,钢丝捆扎箱应符合GB/T18924的规定 5.1.1.2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选用箱型及材种;价值较高、容易散落和丢失的货物应 使用木箱。 5.1.1.3装运机械仪器,其质量超过100kg的木箱,应有底盘、底座或加厚底带,其材质应保证搬运装 卸作业安全。箱内货物应采用螺栓与底盘,底座固定牢靠,不摇,不滚动, 5.1.1.4装运精密仪器等货物,应具有必要的防震装置。 5.1.2瓦楞纸箱 5.1.2.1普通瓦楞纸箱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5.1.2.2重型瓦楞纸箱 5.1.2.2.1内装货物质量超过55kg时,应选用重型瓦楞纸箱,其质量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内 装物质量应根据GB/T6543标准计算所得 5.1.2.2.2重型瓦楞纸板质量应符合GB/T6544。 5.1.2.3钙塑瓦楞箱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6980的规定。 5.2桶类 5.2.1钢桶 根据内装货物、质量及用途,应符合GB/T325、GB13252、GB/T17343的规定。 5.2.2胶合板(纤维板)桶 5.2.2.1制桶用胶合板不少于3层,桶底、桶盖应使用五层胶合板,不允许有脱胶、鼓泡。纤维板应有 良好的抗水性能。 5.2.2.2桶体应挺实坚固,无明显失圆、凹癌、歪斜等缺陷。桶身两端应有钢带加强箍。 5.2.2.3桶口内缘应有衬肩。桶盖封口应采用咬口盖箍紧、销牢。 5.2.2.4胶合板桶装运粉、粒状货物,应有内衬纸袋、布袋或塑料袋盛装并严密封口。并应层码、摆齐 严紧。 5.2.3硬纸板桶 5.2.3.1硬纸板桶采用多层牛皮纸粘压制成,表层应涂具抗水性能的防护层。 5.2.3.3封口:采用咬口盖应箍紧销牢。 5.2.3.4硬纸板桶装运胶状物质,应有内衬袋盛装,袋口应扎牢。内衬袋的容积应大于外包装桶。 5.2.4琵琶形木桶 5.2.4.1制桶用板料厚度不小于20m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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