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 040.20 T 38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485—2007 代替GB/T10485—1989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Road vehicles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Environmental endurance 2007-04-30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485—2007 前言 本标准参照ISO/DIS12346《道路机动车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1997年英文版)修 订。本标准与ISO/DIS12346的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前照灯和前雾灯热循环试验的适用性; 修改了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的适用性和试验方法; 修改了热变形试验的适用性和试验条件; 修改了防尘试验的适用性和结果判定; 修改了防水试验的适用性; 删除了耐透水性试验; 删除了前照灯和前雾灯的耐候性试验(光源辐照试验);5 删除了机械磨损试验; 本标准代替GB/T10485一1989《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本标准与前版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改为本版《道路车辆 外部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修改了前版第1章~第4章的内容,提出了新的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及一般要求; 修改了前版5.1条耐候性试验,提出新的光源辐照试验; 修改了前版5.2条耐温试验; 修改了前版5.3条振动试验; 删除了前版5.4条冲击试验; 修改了前版5.5条防尘试验; 修改了前版5.6条防水试验; 修改了前版5.7条盐雾试验; 删除了前版5.8条反射镜劣化试验; 修改了前版5.9条强度、温度变化试验; 删除了前版5.10条气密性试验设备和条件,增加了热冲击试验; 增加了热变形试验; 增加了光信号装置的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洗涤剂试验。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谋和、杨晓松、俞培锋、武华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485—1989。 1 GB/T10485—2007 道路车辆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环境耐久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 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 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 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660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5920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11554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099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 18408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 18409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3术语和定义 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要求 4.1每项试验应使用新试样,根据试验项目的需要也可以使用同一试样进行不同的试验。 4.2对于为12V和24V系统两者设计的装置,除配光性能外,全部试验应使用光源标称电压为24V 的装置。配光性能应按相关标准规定检验 5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 5. 1适用性 本试验项目用来确定前照灯和前雾灯(使用塑料配光镜的除外)的热循环试验耐抗性。 5.2设备 可编程高低温试验箱。 1 GB/T10485—2007 5.3试样 两只前照灯或前雾灯。 5.4试验条件 5.4.1试验前、后应检验配光性能。 5.4.2放置试样前,箱内气流为1m/s~2m/s。 5.4.3试样与箱壁间距离应大于200mm。 5.5试验方法 5.5.1试样应安装在试验支架上,放置在试验箱内时,其基准轴线平行于气流的主方向。 5.5.2试样应经历图1所示的5个高低温循环试验,每个循环历时8h。即: 试验循环:5; 每个循环时间:8h; 温度曲线:按图1规定; 温度转换速率:0.6℃/min~4.0℃/min; 循环开始温度:20℃; 低温:—30℃/至少2h; 高温:60℃/至少2h; 点灯方式:在图1"A”点开始点灯至“B”点关闭; 试验电压:13.2V土0.1V(标称电压24V为28.0±0.1V)。 温度/ 80 + B点 最少2 h 60 + 40 + 20 - 最少2 h 30 + 4点 附间/1 图1前照灯和前雾灯热循环试验的温度-时间曲线 5.5. 3 试验结束后,从箱内取出试样,在室温23℃土5℃和相对湿度30%60%的环境条件下存放 1 h。 5.6结果判定 目视检验试样应无锈蚀,反射镜和配光镜应不变形、不起泡,配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通用的热循环试验 6.1适用性 6.2设备 可编程高低温湿热试验箱。 2 GB/T10485—2007 6.3试样 两只照明或光信号装置。 6.4试验条件 试验前、后应检验配光性能。 6.5试验方法 试样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并经历5个试验循环。每个试验循环组成如下: 湿热:38℃/16h,相对湿度95%; 低温:-30℃/4h; 高温:60℃/4h; 温度转换速率:0.6℃/min~4.0℃/min; 循环开始温度:20℃。 6.6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试样应无锈蚀,反射镜和配光镜应不变形、不起泡,配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 7热冲击试验 7.1适用性 本试验项目用来确定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冲击耐抗性。 7.2设备 直流稳压电源,水槽。 7.3试样 两只前照灯或前雾灯。 7.4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3℃士5℃和相对湿度30%~60%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7.5试验方法 7.5.1在无气流的室温环境条件下,试样通常应以最大功率的方式点亮30min。对于多灯单元应点 亮有关的功能。 试验电压应为13.2V土0.1V(或者28.0V±0.1V)。 7.5.2点亮结束后,配光镜的整个外表面立即浸人23℃土5℃的水中,历时5min。 7.6结果判定 试验后,目视检验透光部件应无裂纹,不起泡 8热变形试验 SZIG 8.1适用性 本试验项目适用于光信号装置,用来评定其塑料部件对于环境和自身光源的耐热性。 8.2设备 可编程高低温试验箱。 8.3试样 两只光信号装置。 8.4试验条件 8.4.1放置试样前,箱内气流应为1m/s~2m/s。 8.4.2试样应安装在试验支架上,并安放在箱内中心位置处,其基准轴线平行于气流的主方向,试样与 箱壁间距离应大于200m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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