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 010 F 0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367—2008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chemical enterprise 2008-01-21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1367—2008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17167一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基础上,按照化工行业特 点制定的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协会化工计量控制分会、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 究设计院、上海华谊(集团)、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世纪信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 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昌、刘泽、王克先、寿永祥、戴雪虹、闫忠勇、金剑萍、高健、姜润泉。 I GB/T21367—2008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生产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471 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 GB/T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一2003,ISO10012: 2003,IDT)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一级能源计量 the first class of energy measurement 进出用能单位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3.2 二级能源计量 the second class of energy measurement 次级用能单位进行成本或消耗结算的能源计量。 3.3 三级能源计量 量the third class of energy measurement 次级用能单位内部对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 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能源计量的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1 GB/T21367—2008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P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e)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4.3.1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 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4.3.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4.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4.2用能量(或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 位为主要次级单位。主要次级单位应装能源计量器具。 4.4.3单台设备耗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主 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 1 主要次级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煤炭、 原油、成品油、 煤气、 重油、 蒸汽 能源种类 电力 水 其他 焦炭 石油液化气 渣油 天然气 热水 主要次级单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kw t/a GJ/a 位限定值 t/a t/a m"/a t/a GJ/a 主要用能设 100 0.5 1 100 7 29.26 1 备限定值 kw t/h t/h t/h m/h MW t/h GJ/h 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m指在标准状态下。 注3:2926GJ相当于100吨标准煤。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 注4: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 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5: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 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4.4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 Ni 式中: R——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各级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i 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理论需要量。 4.4.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 GB/T21367—2008 表 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级能源计量 二级能源计量 三级能源计量 电力 100 100 95 煤炭 100 100 90 固态能源 焦炭 100 100 90 原油 100 100 06 成品油 100 100 95 液态能源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煤气 100 90 08 蒸汽 100 90 70 水 100 95 80 耗能工质 其他耗能工质 100 80 60 可回收利用余能 90 80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 注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1的要求)可以 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4.6 用能单位所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表3的要求 表 3 3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项目 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I类用户 0. 5 S Ⅱ类用户 0. 5 进出用能单位 有功交流电能 Ⅲ类用户 1. 0 电能表 计量 IV类用户 2. 0 V类用户 2. 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 0 成品油0.2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原油0.5 重油、渣油1. 0 煤气2.0 气(汽)体流量表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装置) 天然气2.0 3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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