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628.517:534.6 GB Z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071-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of urban area 1988-12-10发布 1989-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8. 517 :534.6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1007188 Measurement method a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of urban area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2名词术语 2.1振动加速度级VA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单位为分贝,dB。 按定义此量为:VAL=20lg(dB) 式中:α--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 基准加速度,a0= 10-fm/s2。 2.2振动级 VL 按ISO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不同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振级, 记为VL。单位为分贝,dB。 2.3Z振级VLz 按ISO:2631/1一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单位为 分贝,dB。 2.4累积百分Z振级VLzm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Z振级超过某-VL.值,这个VL值叫做累积百分Z振级, 记为VIrzn。单位为分贝,dB。 2.5稳态振动 观测时间内振级变化不大的环境振动。 2.6冲击振动 具有突发性振级变化的环境振动。 2.7无规振动 未来任何时刻不能预先确定振级的环境振动。 3测量仪器 用于测量环境振动的仪器,其性能必须符合ISO/DP8041一1984有关条款的规定。测量系统每年至 少送计量部门校准-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批准 1989-07-01实施 1 GB 10071--- 88 4测量量及读值方法 4.1测量量 测量量为铅垂向Z振级。 4.2读数方法和评价量 4.2.1本测量方法采用的仪器时间计权常数为1s。 4.2.2稳态振动 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作为评价量。 4.2.3冲击振动 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对于重复出现的冲击振动,以10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价量。 4.2.4无规振动 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 VLz0值为评价量。 4.2.5铁路振动 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每个测点连续测量20次列车,以20次读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 价量。 5测量位置及拾振器的安装 5.1测量位置 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5.2拾振器的安装 面上。 5.2.2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6测量条件 6.1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测量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 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 测量数据记录和处理 环境振动测量按待测振源的类别,选择附录A(补充件)中的对应表格逐项记录。测量交通振动,必 要时应记录车流量。 2 GB10071-88 附录A 环境振动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表A1稳态或冲击振动测量记录表 测量地点 测量日期 测量仪器 测量人员 稳态 振源名称 振动类别 及型号 地面 状况 测点 位置 图示 备注 数据记录 VLz,dB 编号 平均值 2 3 3 GB 10071— 88 表A2无规振动测量记录表 测量地点 测量日期 测量仪器 测量人员 取样时间 取样间隔 主要振源 地面状况 测点位置图示 备注 数据记录 VLz,dB 编号 12 13 17 18 2 3 4 5 6 8 9 10 处理结果
GB-T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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