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337 - 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community noise 2008- 08-19 发布 2008-10-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22337-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8年第4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 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 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推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一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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