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6.11997 前 言 为配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的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和人体 健康,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首次发布1997年12月22日。 本标准为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的首选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 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能源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天宝、孙秀芝、王素芳、苏华青、荣鸿敏、王明杰。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GB 5086.1-1997 Test method standard for leaching toxicity of solid wastes -Roll over leaching procedur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毒性鉴别,亦适 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T15555.1~15555.12-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3 定义 3.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3.2危险废物 本标准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称的浸出毒性,是指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 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5085.3-1996所规定的阈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 4 浸出程序 4.1制样 4.1.1按照附录A有关生活垃圾进行采样制样,将样品制成5mm以下粒度的试样。 4.1.2水分测定 根据废物的含水量情况,称取20g~100g样品,于预先干燥恒重的具盖容器中(注意容器的材料必 须与废物不发生反应),于105℃下烘干,恒重至士0.01g,计算废物含水率。进行水分测定后的样品,不 得用于浸出毒性试验。 4.2浸出方法 4.2.1仪器与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12-22批准 1998-07-01实施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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