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60 X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771.2—2015 代替GB/T18771.2—2002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Tobacco vocabularyPart 2: Tobacco products and tobacco processing 2015-11-02实施 2015-07-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771.2—2015 目 言 前言 I 1范围 2烟草制品 3烟叶及烟草在制品 4 烟草加工 烟草贮存· 5 参考文献 13 索引 14 GB/T 18771.2—2015 前言 GB/T18771《烟草术语》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烟草类型与烟叶生产; 一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第3部分:烟用材料; 第4部分:品质评价和检测; 第5部分:烟草机械与烟草专用检测仪器 本部分为GB/T1877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8771.2—2002《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加工、烟草制品》。本部分与 GB/T18771.2一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部分术语及其定义; 增加了近年来新出现的涉及烟草制品和烟草加工的常用术语; 删除了部分不常用术语,如“卷烟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造”等; 删除了ISO10185:1993中未列人ISO10185:2004中的部分术语。 本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川芳、郑新章、胡丹、杨文意、金劲松、张仕华。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771.2—2002。 K GB/T 18771.2—2015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1范围 GB/T1877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制品、烟草加工与贮存的部分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行业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 2烟草制品 2.1 卷烟cigarette 用卷烟纸包裹烟丝(3.18)卷制(4.4.29)而成供人们燃吸的烟草制品。 2.1.1 烤烟型卷烟 virginia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明显烤烟香气的卷烟(2.1)。 2.1.2 混合型卷烟 国blended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明显烤烟和晾晒烟混合香气特征的卷烟(2.1)。 2.1.3 外香型卷烟 exotic flavour type cigarette;external flavour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按照产品设计所要求的独特并且明显的非烟草香气的卷烟(2.1)。 注:薄荷烟、丁香烟等属此。 2.1,4 雪茄型卷烟 cigar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明显雪茄烟(2.2)香气的卷烟(2.1)。 2.1.5 晒烟型卷烟 sun-cured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明显晒烟香气的卷烟(2.1)。 2.1.6 香料烟型卷烟 oriental type cigarette 主流烟气中具有明显香料烟香气的卷烟(2.1)。 2.1.7 无嘴卷烟 plain cigarette;non-filter cigarette 不接装(4.4.30)滤嘴的卷烟(2.1)。 2.1.8 滤嘴卷烟 filter cigarette 接装(4.4.30)有滤嘴的卷烟(2.1)。 1 GB/T 18771.2—2015 2.2 雪茄烟cigar 用烟草做茄芯(3.21),烟草或含有烟草成分的材料做茄衣(3.23)、茄套(3.22)(如有)卷制而成,具有 雪茄型烟草香味特征的烟草制品。 注1:加工方式包括手卷、机制、半机制等 注2:用作茄衣(3.23)、茄套(3.22)(如有)的含有烟草成分的材料中自然烟草成分含量应在20%以上,烟支中晾晒 烟应占烟支质量(不含烟嘴)的70%以上。 [GB/T15269.1—2010,定义2.1] 2.3 cut tobacco for smoking 吸用烟丝 将烟叶(3.1)加工成丝、颗粒或碎片状,以烟斗、烟筒或手工自卷烟等方式使用的燃吸类烟草制品。 注1:包括旱烟丝、水烟丝、斗烟丝及自卷烟丝等。 注2:国际上一般称为细切烟丝(2.3.1)。 2.3.1 细切烟丝 fine-cuttobacco 经加工供消费者用于自制燃吸品的烟草。 [ISO10185:2004,定义1.1.1] 2.3.2 细切烟丝燃吸品 fine-cut smoking article 由消费者自行将细切烟丝(2.3.1)用材料包裹或器具装填而成的燃吸类烟草制品。 [ISO10185:2004,定义1.1.3] 2.4 无烟气烟草制品 smokeless tobaccoproducts 使用时无需燃烧且不产生烟气的烟草制品。 2.4.1 口用型无烟气烟草制品 oral smokeless tobacco products 放人口腔使用的无烟气烟草制品(2.4)。 2.4.1.1 嚼烟chewingtobacco 通过咀嚼方式使用的口用型无烟气烟草制品(2.4.1) 注:成品形式为散叶状、压缩烟砖状、绳索状、块状、片状等,可添加其他许可的添加剂等非烟草成分。 2.4.1.2 含烟 snus;snuff 使用时置于嘴唇和牙龈之间通过唾液溶出部分可溶物的口用型无烟气烟草制品(2.4.1)。 注:成品形式为松散或独立小袋装细小烟草颗粒或烟草细丝。 2.4.1.3 膏烟pastetobacco 由烟草提取物与其他许可的添加剂混合而成的膏状口用型无烟气烟草制品(2.4.1)。 2.4.1.4 溶烟dissolvabletobacco 使用时可完全溶解的口用型无烟气烟草制品(2.4.1)。 注:成品形式为块状、片状、条状、棒状等,由烟草提取物与其他许可的添加剂混合而成, 2
GB-T 18771.2-2015 烟草术语 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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